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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地栽参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1:30:57  浏览:89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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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地栽参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林地栽参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8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9]73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山区林地资源,有计划地发展人参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山区林地栽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利用林地发展人参生产,由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利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栽参,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申请,报县林业行政部门依照规划审核批准;利用全民所有的林地栽参,应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同意,报县林业行政部门依照规划审核批准。
    第五条 利用林地栽参,应依照《辽宁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签订承包合同。
    第六条 林地栽参不得集中连片。不准在山脊和二十五度以上坡地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源涵养林地栽参。
    水源涵养林区现有参地,应在五年内全部还林。
    第七条 利用林地栽参,除参地上部应留二十米宽、下部距山根留十米宽保护带外,还应在不同坡地中间沿等高线按下列间隔各留两米宽的保护带:十五度以下坡地,间隔为三十米;十六度至二十度坡地,间隔为二十米;二十一度至二十五度坡地,间隔为十米。在保护带上应栽植树木,保护植被。
    第八条 林地栽参应实行林下栽参、林参轮作、林参间作。实行林参轮作的,收获人参后必须还林。还林标准,当年成活率不得低于90%,翌年保存率不得低于85%;未达到标准的,除限期补植外,不批准新的轮作用地。实行林参间作的,人参与树木应同时栽植。新植树木十五年后方准采伐。
    第九条 利用林地栽参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获人参时,应向县林业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交付还林押金,每帘四元。翌年六月,经县林业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对符合造林规程达到还林标准,所付押金全部退还;未达到还林标准,经限期补植仍不合格的,不予退还押金。
    留置的还林押金只能用作补植树木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利用林地栽参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林业开发建设基金:
    (一)在国家规划的宜林地中的荒山、荒坡栽参的,每亩三十元;
    (二)在灌木林地中栽参的,每亩一百元;
    (三)在皆伐迹地、皆改迹地中栽参的,每亩二百元。
    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由县林业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负责收取。利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栽参收取的林业开发建设基金,应返还给集体单位。收取的林业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造林、营林和护林,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和水土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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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发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三种情况时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发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三种情况时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北京劳动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发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三种情况时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请示》(京仲委字〔199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你局来
文中所列三种情况(一是企业行政为职工只办理了招工录用或调动手续,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为职工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三是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等)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手续不完备或劳动合同不合法等方面的问题。对这三
种情况中,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厂规厂纪和劳动合同进行处理。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先让劳动行政部门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补签劳动合同。



1992年5月3日

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铁道部


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铁道部


质量指标是国家考核企业技术经济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通过质量考核,推动企业努力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为铁路运输部门提供质量优良的机车、车辆及配件,以适应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机车、车辆(配件)的制造、修理实行质量分等考核。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积极做好质量升级工作,努力赶超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和世界先进水平,逐步跨入世界机车、车辆工业先进行列,为我国铁路运输现代化做出贡献。
为考核工厂在一定时期内的产品质量水平,评定产品质量等级,根据机械行业对产品质量考核的要求,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本办法只做为部工业总局考核工厂内部质量水平的条件,不做为产品出厂的依据。
各厂可参照本办法,并按同类产品工厂统一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要求,制订本厂按月考核的办法,并将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七日前报工业总局。
一、质量考核依据及规定
1.新造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应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条件;修理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应按照厂修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2.产品(零、部件)有关性能、尺寸精度、光洁度、形位公差、机械性能、外观质量……等技术要求,应列为考核项目。
项目中具体测量、检查的部位,应列为项点;对于连续性加工的表面或部位,应列为一个项点。
3.选择项目(项点)应选与产品质量直接关联的主要零、部件、整机装配质量、产品性能等主要技术要求,作为产品质量考核项目。
4.对于产品性能、安全、互换、寿命有重大决定性作用的项目(项点)应列为关键项目(项点)。关键项目要选的准确,一般不宜过多。
5.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项点),应选对产品性能、安全、互换、寿命有主导作用的项目(项点)。
6.产品性能的考核项目,主要应选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特性,如功率、转速、压力、油耗量、排气量、载重量、起重量、制动效能等。
整机装配考核项目(包括大部件组装)系指组装技术状态和外观形态,如组装技术要求、各部间隙、相互位置、清洁度、紧固程度、油漆、外观质量……等。
7.选项定点,同类产品工厂要统一,由工业总局指定负责起草厂,组织设计、工艺、检查人员(有关工厂派人参加)共同制定,经总局批准下达执行,不经审批,不得自行修改。
二、产品质量分等
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分为三等,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各等产品除性能、整机装配及主要零、部件的关键项目(项点)的合格率都必须达到100%外:


1.优等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95%及以上;产品耐久、可靠,达到规定的寿命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2.一等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
3.合格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85%及以上。
三、检查统计
(一)检查方法:
1.对机车、车辆产品(包括配件)的性能、整机装配质量及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均采取抽查方法进行,抽查数量由局指派的检查组确定,但抽查的产品及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应能代表受检工厂质量水平。
配件生产厂可选择几种主要产品做为代表产品,进行质量考核。
抽查的产品,应是经检查人员的确认合格的产品。整机装配质量和主要零、部件,可以在组装线上和加工线上抽查(抽样)。整机性能允许在性能试验合格的同时进行抽查。(外购配件不做为主机厂的考核内容)
2.因缺乏检测手段,对规定的考核项目(项点)不能进行检查时,凡属工厂能够自行解决的测试工具,应积极设法制作,尽快解决,在未解决前,对该考核项目(项点)暂按不合格项目(项点)考核;凡工厂不能解决的复杂的、大型的测试设备,工厂应按物资、资金渠道,并按规定
期限提出计划上报,经审议列入计划购置,在此期间可暂不考核。
3.对难以逐件检查的(测量复杂,检查成本高)和需破坏工件方能检查的项目(项点),允许按产品批量,采取定期抽查的结果作为一个时期的考核依据。其批量和期限,在统一项点时规定。
4.铁道部工业总局定期组织或指派检查组对各厂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的项目(项点)应建立检查(抽查)记录,并认真填写,保持整洁,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二)统计计算公式:
1.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合格率=
受检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合格总数
----------------×100%
受检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考核总数

2.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
受检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总数
----------------×100%
受检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考核总数

3.整机质量关键项点合格率=
整机装配关
性能关键项点合格数+ 键项点合格数
-----------------×100%
性能关键项点考核数+整机装配关
键项点考核数

4.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
整机装配主
性能主要项点合格数+要项点合格数
-----------------×100%
性能主要项点考核数+整机装配主
要项点考核数

注:主要项点中,子项、母项皆应包括关键项点。

5.产品一 一等品数(台、辆、套)
=-------------×100%
等品率 考核产品总数(台、辆、套)

6.综合一 各种产品一等品数之和
=------------×100%
等品率 各种产品考核数之和

四、质量评定和指标管理
1.工业总局指派的检查组,根据对工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算出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和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评定产品的等级,即代表受检工厂一定时期的质量水平;
检查组应将抽查情况,评定结果通知工厂并上报工业总局,工厂应针对考核,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制订改进质量措施计划开展质量升级活动,逐步提高产品质量。


各厂每月根据考核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和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评出产品等级。
2.各厂应由主管质量的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考核、评定本厂的质量工作。评定结果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三年。
3.根据考核评定的材料,算出产品一等品率,经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铁道部工业总局(机车车辆厂按表一填报,配件厂按表二填报)。
4.关于计算中的小数处理,统一规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5.各厂应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对于目前尚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项目(项点),分期、分批的制订出质量升级措施计划,发动群众,广泛开展质量升级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以期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一等品率,还应有计划地努力争取达到优质产品的标准,为铁路运输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优
质机车、车辆。



198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