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炭资源整合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步走”战略中的重要一步,是解决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科技含量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等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煤炭行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积极推进、全面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优先安排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在严格把关基础上,精心组织、提高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二、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中,该项目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
三、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办理;按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办理。
四、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设计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设计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原则上可不做安全预评价,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五、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必须由具备相应规定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六、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必须认真对照现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必须在查明煤层瓦斯、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害等技术参数并对矿井安全开采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个项目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护;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七、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合格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方可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原则上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一并进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现状评价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由《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22件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停止执行的36项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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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规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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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1年│市卫生行政管理│
│ │核发 │12月28日通过)第十五条第一款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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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从事学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1年│市卫生行政管理│
│ 2 │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可 │12月28日通过)第十五条第一款 │部门、市教育行│
│ │ │ │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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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节能检验测试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市经委 │
│ │ │9月22日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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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农业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市环保局 │
│ │的核发 │12月8日通过)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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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驾驶员、调度员等从业人│《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
│ 5 │员上岗证的核发 │2002年5月21日通过)第十九条第 │市轨道交通处 │
│ │ │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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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市文化广播影视│
│ 6 │合格证》的核发 │(1995年10月27日通过)第六条第│管理局 │
│ │ │(四)项、第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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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市和区、县劳动│
│ 7 │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审批 │(1996年9月26日通过)第二十一 │和社会保障局 │
│ │ │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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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档案管理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 │《上海市档案条例》(1995年6月 │市档案行政管理│
│ │ │16日通过)第十四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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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档案中介人员的资质认定 │《上海市档案条例》(1995年6月 │市档案行政管理│
│ │ │16日通过)第十五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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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资格审核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2000年│市卫生行政管理│
│ │ │12月15日通过)第十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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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 │
│ 11 │岗证的核发 │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通过│市公安局 │
│ │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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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委 │
│ │核发 │1997年10月21日通过)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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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沪承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委 │
│ │勘察设计业务许可证的核发 │1997年10月21日通过)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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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外地进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许可证│《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委 │
│ │的核发 │1997年10月21日通过)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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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市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市内营│《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15 │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审│1997年10月21日通过)第十六条 │市港口局 │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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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重要产品准产证的核发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市质量技术监督│
│ │ │1994年8月26日通过)第六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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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在港存期内货物的疏运的审批 │《上海市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市港口局 │
│ │ │(1994年7月22日通过)第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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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超过港存期货物的疏运的审批 │《上海市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市港口局 │
│ │ │(1994年7月22日通过)第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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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港口货物疏远管理条例》│ │
│ 19 │从事港口疏运货物堆放业务的审批│(1994年7月22日通过)第十五条 │市港口局 │
│ │ │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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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 20 │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开业的前置│8月20日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市殡葬管理处 │
│ │审批 │、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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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单位(个体│《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 21 │工商户)开业的前置审批 │8月20日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区、县民政局 │
│ │ │、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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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市劳动和社会保│
│ 22 │设置外来人员劳动力市场的审批 │(1996年9月26日通过)第二十三 │障局 │
│ │ │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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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燃气器具列入《燃气器具准许销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市燃气管理处 │
│ │目录》的审核 │1月22日通过)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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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
│ 24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核发│(1999年11月26日通过)第四条第│市建委 │
│ │ │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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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市和区、县绿化│
│ 25 │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审批 │(1987年1月8日通过)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 │
│ │ │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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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批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市测绘管理部门│
│ │ │12月29日通过)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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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 │
│ 27 │咖啡馆)的核发 │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通过│市公安局 │
│ │ │)第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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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行业许可证(音像制品复制行│《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 │
│ 28 │业)的核发 │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通过│市公安局 │
│ │ │)第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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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自行办学单位的招生│《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市教育行政管理│
│ 29 │范围的审批 │务教育法〉办法》(1993年2月6日│部门 │
│ │ │通过)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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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对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87│教育行政管理部│
│ │无关的活动的许可 │年6月20日通过)第十九条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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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遗体需要延期火化的审批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市殡葬管理处或│
│ │ │8月20日通过)第二十条第一款 │者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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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遗体存放超期强制火化的审批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市殡葬管理处或│
│ │ │8月20日通过)第二十条第二款 │者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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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9月 │市卫生行政管理│
│ │的审批 │22日通过)第二十三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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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道、公园、商场、学校等公共│《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 │
│ 34 │场所使用引起噪声污染的大功率扬│12月8日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二 │市环保局 │
│ │声器的审批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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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核发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市公安局 │
│ │ │(1996年9月26日通过)第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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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市生产经营食用畜禽血的许可│《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市卫生行政管理│
│ 36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理规定》(1985年7月5日通过)第│部门 │
│ │ │五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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