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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1:39:27  浏览:83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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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6] 137号

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制订本地区地籍管理的发展规划,把《纲要》规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等,结合全国地籍管理实际,制订《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地籍管理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在圆满完成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将加快由传统地籍向现代地籍转变,基础和保障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地发挥,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一)地籍管理在“十五”期间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期间,全国地籍管理按照《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和地籍基础建设,积极推进“三个迈进”,地籍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产权服务和有效的数据支撑。


——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5年末,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3493万本,覆盖率达到85%;集体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6451万本,覆盖率达到73%,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18万本,覆盖率达到51%;累计调处土地权属争议12.3万起。制订下发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各地全面开展了土地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基本建立了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地籍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6%,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64%;每年坚持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按时向中央报告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土地统计数据服务范围不断扩大。1453 个县(区、市)完成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817 个县(区、市)建成了地籍信息系统。


——土地遥感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完成了全国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完成了环北京地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成果得到较好地应用。


——在不断总结各地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制度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


(二)地籍管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地籍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需要构建现代土地产权制度作为基础保障之一,为地籍管理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更加有效、全面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地籍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把好土地“闸门”,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需要全面、现势的地籍成果作为支撑和依据,对地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地籍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权利体系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统一登记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农村土地登记进展困难;二是地籍基础工作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三是土地调查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不够,地籍成果的应用范围不广,地籍管理的产权优势、数据优势、技术优势、文化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二、“十一五”时期地籍管理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地籍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地籍的系统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的产权优势和地籍管理的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和文化优势,不断强化地籍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提供支撑和服务。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在实现地籍管理基本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统一分类、统一调查、统一登记和统一统计,保证土地数据真实和土地产权清晰,提供全面、优质、便民的土地登记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10年,地籍管理要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积极参与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和土地权利立法,促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和土地权利体系。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土地登记更加规范,登记资料查询更加便捷。建立较完善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便民、高效。初步建成“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保护严格、依法流转”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


——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大力推进土地统一统计制度建设。按照与统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查和共同发布”原则,实现土地数据的统一统计。加大遥感监测及其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应用土地统计和遥感监测成果,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服务。


——应用高新技术,推进土地登记体系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强化地籍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加强地籍成果应用,促进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紧密联系,形成整体,发挥合力。


(三)主要原则


1.城乡统一,依法行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整合地籍管理各项成果,建设多库合一、多功能合一的地籍信息系统。严格依法做好土地登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保护广大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各地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下,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地籍管理工作目标,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开展地籍工作。


3.科教兴地,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地籍管理现代化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地籍管理现代化建设,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开展地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地籍成果质量。


4.服务社会,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籍成果资料,加大成果应用力度,主动将地籍管理服务于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用地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显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地籍成果应用,逐步形成促进地籍管理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各项任务


(一)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以参与土地产权管理立法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权利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全覆盖、全面查询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维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更加全面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推动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认真参与《物权法》征求意见活动,开展《不动产登记法》立法研究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相关研究,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相关立法。研究制订《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条例》、《土地确权条例》、《土地登记条例》,修改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地方要制订出台有关土地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较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


2.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继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推动建立统一机构、统一程序、统一效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不动产分别登记向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的相关工作。研究建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公告登记制度;开展土地登记官制度、土地登记赔偿制度研究,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制度,推动各地继续出台地籍信息查询收费政策。建立完善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达到2万名。


3.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任务,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促进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等地籍档案资料,扩大土地登记查询社会化服务范围;应用土地抵押登记资料,逐步开展土地抵押风险监测。


4.进一步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研究基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经费解决途径,为基层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创造条件。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置换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5.全面建立土地权利体系。按照物权平等、物权法定的原则,改革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各类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取得和消灭条件等;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主体和实现方式;明确确定和保护土地空间权的具体办法。开展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权利的转变及利益关系变化研究。努力推进土地产权研究成果转化,争取将有关成果上升为立法或政策,建立健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产权机制。


(二)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以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业务运行系统,形成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掌握全面、现势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为更加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提供可靠的支撑和服务。


1.制定完善统一的土地调查监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应用研究。研究制定《土地调查统计条例》,明确土地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机构性质、组织实施程序、调查经费来源、调查成果效力等,提高土地调查的权威性。修改完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勘界技术规程,研究制订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开展数字化土地调查技术和方法研究。开展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应用以及土地调查流程优化研究。修改完善土地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成果的标准化;建立遥感监测的组织、计划和成果应用等管理制度,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化。


2.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地方细化调查的方式,开展全国范围内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和权属调查工作。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尤其是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状况,并建立国家级和全国31个省级、331个市级、2800多个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在统一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快速更新。


3.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体系。继续开展对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其他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等热点地区的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大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等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完成国家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业务运行系统的建设。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遥感监测数据交换中心,规模化管理遥感监测成果,并向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和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提供应用服务。


4.继续开展土地资源环境调查监测。发挥遥感的技术优势,开展国家八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规划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农业基地和两个重点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的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监控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地区尤其是生态脆弱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根据国家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区土地资源和环境监测成果服务。


5. 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统计制度。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基层土地统计增加权属、建筑物、耕地坡度、行业用地、基本农田等内容。全国城乡土地按照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和综合统计的要求,形成相对完整的土地统计体系。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数据的同时,力争全社会统一使用土地数据。采取措施,快速、准确地掌握有关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基础依据,积极参与宏观调控。


(三)构建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的统一部署,以土地登记体系建设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资料备案和检索,建设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为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1.修订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地籍信息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完善地籍信息系统的软件测评制度。逐步建立地籍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


2.建设统一的土地登记体系和地籍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开发应用统一标准软件,以县级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土地登记体系,实现土地产权登记信息的异地查询、信息共享、逐级汇总和分析。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建立包含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产权信息数据库、土地遥感影像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多库合一的地籍信息系统。加强地籍网站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网络化管理。


3.完成全国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资料备案和检索。2010年前,完成对县(市、区)辖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或图件资料的备案工作,建立备案数据库和检索管理系统,实现国家与地方备案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4.建设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同,结合“金土工程”、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工作,以地籍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地市为单位逐步开发建设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在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上,以地籍信息成果等为依据,为建设用地审批、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检查监督基本农田保护、查处违法用地、规范土地产权交易等业务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支撑和服务。


(四)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


以加强地籍成果应用为重点,努力拓宽工作经费渠道,大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地籍管理发展的动力、活力,形成推动地籍事业健康、持续、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促使地籍管理更加全面、优质地服务社会。


1.建立完善地籍成果应用机制。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将地籍管理成果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公共管理领域,为政府管理全面服务,更好地发挥地籍的基础和依据作用;将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监测成果应用于保护土地产权、防范土地抵押风险等领域,积极为企业和个人服务,不断扩大地籍管理的社会影响。


2.建立地籍基础工作经费投入新机制。加强协调,争取将地籍管理的国家任务目标和地方任务目标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在土地调查、土地遥感监测、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明确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成果收益共同支配。


3.大力推动管理机制创新。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动地籍管理机制创新,把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来完成,地籍行政机构集中精力做好规划、标准制定,行业管理等工作。加强地籍管理的国际交流,注意学习借鉴国外地籍管理成功经验,探索地籍管理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实现与国际地籍管理接轨。


四、实施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地籍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对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高新技术应用


在开展各项地籍管理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3S”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考核和检查、评比,规范地籍管理的业务程序和工作成果。


(四)加强地籍管理队伍建设


继续推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制度,加强县、乡土地调查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籍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开展地籍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培育地籍中介组织。建立地籍管理专家队伍,形成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人员参加的国家级地籍管理专家库,开展地籍管理科学研究,参与对地方地籍工作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地籍业务培训,力争每三年将全国地籍管理行政人员培训一遍。


(五)加强试点示范引导


继续开展国家级“地籍百强县”、农村土地产权调查示范点、土地利用基础图件更新试点、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示范试点建设。各地要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应的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推动本地地籍管理健康发展。


(六)加大对地籍管理工作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地籍管理目标任务安排相应的资金,促进地方各级财政采取措施,落实本地区地籍管理的经费,为顺利完成地籍管理各项任务目标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多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地籍事业,拓宽地籍管理经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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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近日公布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委近日公布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6号令)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保留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布机关及日期

1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计价检[1994]600号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4年5月21日发布

2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计价检[1994]689号
国家计委1994年5月21日发布

3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1994]1714号
国家计委1994年11月11日发布

4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年12月12日发布

5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格[1995]702号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1995年6月8日发布

6
关于对化肥和磷矿石运输继续给予优惠和制止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5]794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交通部1995年6月20日发布

7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发布

8
关于纠正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征收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5]976号
国家计委、邮电部、监察部1995年7月18日发布

9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1995]1628号
国家计委1995年10月20日发布

10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 计价格[1995]1818号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供销总社1995年10月31日发布

11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5]1872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5年t1月8日发布

12
国家计委关于外贸企业“三费”结余收入处理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512074号
国家计委1995年11月17日发布

13
国家计委、则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规范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收费的紧急通知 计价格[19951228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午12月17日发布

14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国家定价的通知 计价管[1996]29号
国家计委1996年1月10日发布

1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价格法律体系建设的若于意见》的通知 计价调[1996]197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1日发布

16
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计价管[1996]249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9日发布

17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6]266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6年2月9日发布

18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计价费[1996]315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26日发布

19
回家计委关于明确高等院校收资枪查中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6〕749号
国家计委1996年4月19日发布

20
关于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的通知 计价费[1996]76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4月24日发布

2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调[1996]1187号
国家计委1996年7月29日发布

22
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6]1617号
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8月22日发布

23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6]2654号
国家计委1996年11月18日发布

24
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6]2655号
国家计委1996年11月18日发布

25
国家计委关于查处跨学期、跨年度收取学杂费法律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6]2800号
国家计委1J996年12月3日发布

26
关于取消铁路客票价外加收软票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6]2909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6年12月20日发布

2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个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12月23日发布

28
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计价调[1997]64号
国家计委1997年1月17日发布

29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计价费[1997]248号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1997年2月24日发布

30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7]284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年3月3日发布

31
公证服务收费瞥理办法 计价费[1997]285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年3月3日发布

32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286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午3月3日发布

33
国家计委、电力部、监察部关于处理越权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7]304号
国家计委、电力部、监察部1997年3月7日发布

34
关于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费[1997]692号
国家计委l 997年4月21日发布

35
抵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计办[1997]808号
国家计委、高法、高捡、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

36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698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24日发布

37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文件执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7]959号
国家计委1997年6月2日发布

38
关于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的通知 计电[1997]96号
国家计委、民航总局1997年6月26日发布

39
关于长江客运实行中外旅客同一票价的通知 计电[1997]97号
国家计委、交通部1997年6月26日发布

4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察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7]122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7年7月21日发布

41
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的意见 计价费[1997]1511号
国家计委1997年8月29日发布

42
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1662号
国家计委1997年9月16日发布

43
关于制止收取运输物资归口管理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7]1794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0月5日发布

44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清理整顿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7]2272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1月17日发市

45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计价费[1997]225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7年11月18日发布

46
关与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计价费[1 997]2311号
国家计委、监察部1997年11月25日发布

47
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管[1997]2387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发布

48
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7]2450号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0日发布

49
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计价检[1997]2615号
国家计委1997年12月31日发布

50
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调节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价调[1998]86号
国家计委1998年1月8日发布

51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计价费[1998]21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8年2月19日发布

52
国家计委、中宣部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通知 计价调[1998]257号
国家计委、中宣部1998年2月26日发布

5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调[1998]154号
国家计委1998年3月16日发布

54
关于质量认证人员考核、注册和培训收费标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8]581号
国家计委1998年4月7日发布

55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计价费[1998]776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4日发布

56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8]775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5日发布

57
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淮的通知 计价费[l998]800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8日发布

58
关于取消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国发[1998]17号
国务院l 998年5月18日发布

59
关于价格事务所资质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费[1998]395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30日发布

6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电[l998]52号
国家计委1998年6月3日发布

61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计价管[1998]1094号
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局1998年6月15日发布

62
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 计价管[1998]110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1998年6月17日发布

63
关于取消对境内外患者实行两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1181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外交部1998年6月24日发布

64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8〕1255号
国家计委1998年7月1日发布

65
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办价管[1998]512号
国家计委1998年7月9日发布

66
关干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8]1349号
国家计委、教育部1998年7月20日发布

67
关于改革铁路空调候车室收费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8]1519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8年8月7日发布

68
关于没收走私车估价问题复函 计办价格[1998]606号
国家计委1998年8月11日发布

69
关于司法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可否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问题复函 计办价格[1998]608号
国家计委1998年8月11日发布

70
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8]182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15日发布

71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8]715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1998年9月17日发布

72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计价格[1998]1777号
国家计委、国家冶金局1998年9月18日发布

73
国家计安关于加强价格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通知 计价检[1998]178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18日发布

7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计价格[1998]2330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8年9月18日发布

75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证颁发使用管理的通知 计价检[19981180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22日发布

76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8年9月23日发布

77
关于“事故车辆定损”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司价格函[1998]97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29日发布

78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1998] 2075号
国家计委1998年10月19日发布

79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2084号
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0月21日发布

80
关于涉案物品价格签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8]847号
国家计委1998年11月5日发布

81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计价格[1998]22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1月5日发布

82
关于制止彩色显象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 计价格[1998]264号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

83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8]2552号
国家计委1998年12月16日发布

84
国家计委关于认真做好制止低价倾销工作及开展对低价倾销进行检查的通知 计价格[1999]42号
国家计委1999年1月16日发布

85
关于启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通知 计办价检[1999]38号
国家计委1999年1月19日发布

86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计价检[1999]1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l 999年2月2日发布

87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 计经调[1999]124号
国家计委l 999年2月4日发布

88
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 计价格[1999]177号
国家计委l 999年2月23日发布

89
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9]212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3月1日发布

90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部分电线电缆产品行业平均成本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1999]203号
国家计委1999年3月2日发布

9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石油公司换油票时收取费用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检[1999]237号
国家计委1999年4月7日发布

92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单缸柴油机和小四轮拖拉机产品行业平均成本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1999]567号
国家计委1999牛4月2l日发布

93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签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经调[1999]303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4日发布

94
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须知 计价格〔1999〕516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年5月11日发布

9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通知 计办经调[1999]346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17日发布

96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 计价检[1999]593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20日发布

97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1999]584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27日发布

98
国家计委关于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1999]706号
国家计委1999年6月18日发布

99
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1999]742号
国家计委1999年6月29日发布

100
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508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5日发布

101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797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5日发布

102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普通纸面石膏板行业平均成本的批复 计价格[1999]832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11日发布

103
关于开展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认证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596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2日发布

10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国家计委2号令
国家计委1999年8月3日发布

105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部分钨品行业平均成本的批复 计价格[1999]960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3日发布

106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1074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17日发布

10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计价格[1999]97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年8月19日发布

108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格[1999]1024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19日发布

10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911283号
国家计委1999年9月10日发布

110
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制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乱收费的通知 计价检[1999]738号
国家计委、教育部1999年9月29日发布

111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9]1556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0月8日发布

112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9]1610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14日发布

113
关于禁止对政策投资建设和偿还完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计价检[1999]2109号
国家计委1999年11月29日发布

114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2189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14日发布

115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9年12月22日发布

11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事业单位违法所得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9]2340号
国家计委、则政部1999年12月30日发布

117
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2000]25号
国家计委2000年1月10日发布

118
关于印发畜牧业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表及指标说明的通知 计价格[2000]55号
国家计委2000年1月19日发布

11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检[2000]57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2000年1月27日发布

12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91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月28日发布

121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146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2000年2月1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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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宝璋同志所作的《关于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批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 
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提出的清理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意见报告如下:
    从1980年至1996年3月17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前,我省制定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06件,其中设定了行政处罚的有71件。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定了行政处罚的71件法规逐件进行了研究,并经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审定,以下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内容与《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相适应,建议予以废止:
    1、《江西省农副业船、渔船安全管理办法》(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江西省市镇建设管理条例》(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1986年4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上述3件地方性法规自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报告的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但过去根据这些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然有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