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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3:17:12  浏览:90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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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府发〔1994〕191号 1994年9月26日)

通知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8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地产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更好地发挥土地资产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变更用地性质或建设规模补缴的出让金)。
(二)行政划拨土地补交、扣缴的出让金和收取的土地收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其它收入。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权限划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家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各级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征收。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市国土局征收;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县、市、国土部门征收。
第四条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一)城镇国有土地由政府负责拆迁整治后出让的,扣除拆迁安置整治成本后为出让金;未承担地上物拆迁出让的,以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为准。
(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的,出让总价金扣除经核业的实际征地成本后为土地出让金。
(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经整治后出让的,出让总价金扣除征地、整治开发成本后为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包括市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县龙溪镇、人和镇、巴县西彭镇、渔洞镇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地区)的城镇国有土地(包括统征后的全部土地,下同)出让金的分配比例为市级70%,区县级30%(市政府筹集大型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时另有规定除外)。
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原则上按出让综合价金总额计算,市级30%,区县级70%(含征地成本和区县所得出让金)。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即前项未包括的区、市、县)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为:市级20%,区市县级80%。
新征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原则上按出让综合价金总额计算,市级10%,区市县级90%(含征地成本和区市县所得的出让金)。
(三)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均按本条第一、第二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解缴:
在市和区市县国土局建立“土地收入”专户,除按规定提取业务费外,按昭第五条确定的分配比例分别于次月10日前解缴同级财政,具体解交办法由市财政局、国土局制定。
第七条 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费的审核与监督:(一)征地、拆迁费按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如实计算,并按征地审批经限报市或县、市国土局核定,包干使用。
(二)土地整治费由开发单位按实列报,同级财政局、国土局共同审定。
(三)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的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开发和发展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使用比例为:7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5%用于城市土地整治开发,15%用于发展农业。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和区、市、县所在城镇规划以外的小城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重办发〔1994〕68号文)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工作经费,由国土局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2%提取,专款专用,并纳入同级财政瞀外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支出报表。季度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一式二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199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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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97]国管体改字第148号

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后勤基础统计工作,为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加强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经研究决定,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在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自1997年起试行。现将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望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
  由于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今年开始建立,请各部门今年增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职能部门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将所有报表报送我局。今年上报的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199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63094873 66036183
联系人:国管局体改司综合处  刘文菁、杨健


附件:国务院各部门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各部门后勤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




制 度 说 明

 一、为了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后勤基础统计工作,为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加强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国务院各部门后勤系统内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后勤部门。
 三、本报表统计内容包括:
l、后勤部门职工基本情况表;
2、后勤部门资产占用及收支情况表;
3、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4、后勤部门经济实体经营情况表。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以每年12月 31日为统计截止日期,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本报表由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填报,未设立机关服务中心的由后勤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填 表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暂不填写,单位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二、01表:
l、"现有人员总数”应为管理人员与工人的合计数。
2、"管理人员”指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从工人中聘干的人员)。
3、工人按技术等级分组中,"其他”指尚无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
4、补充资料中,工人中待培训人数指需要进行定级培训、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人数。
 三、02表:
1、"国有资产总额"指后勤部门实际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不涉及产权关系界定,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帐面现值为准,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经过评估及评估时间。
2、"房产"指后勤部门实际使用的房产,根据资产评估值填写,未评估的填写帐面现值,并在各注栏中注明。
3、"定额补贴收入"指由机关行政财务拨给机关服务中心的定额补贴。
4、"对内服务收入"指服务单位为机关提供服务收取的后勤服务费收入。
5、"其它收入"指后勤部门由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
6、"上缴税费"指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7、"上缴机关"指中心以各种形式上缴机关的资金总额,包括对机关的各种赞助和对机关职工的各种补贴。
8、"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全年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9、"退休职工退休费"指由后勤部门负担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
10."收支差额"指后勤部门当年实际发生的总收入和支出差额。
 四、03表:
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内容:宾馆招待所填写客房数、床位数;机关食堂填写日平均就餐人数;机关车队填写实有车辆数;幼儿园填写托收幼儿总数;汽车修理厂填写年大、中、小维修车辆数;疗养院填写客房数、床位数;礼堂填写座位数;绿化基地填写占地面积(亩);电话班填写交换机容量。
表中未列出的后勤服务单位请依次填入空栏。
 五、04表:
经济实体指由后勤部门创办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工厂等经济组织(列入后勤服务单位的除外)。
 六、各表中的统计数字(人数除外)均保留一位小数。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5]1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3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5年6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做好全市的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条例》是继《传染病防治法》后,公共卫生领域又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将对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计划。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条例》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各区市县政府要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财政部门对涉及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冷链建设与运转和应急处理等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适当补助,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确定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同时,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保证接种安全,提高接种服务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质量。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儿童、新生入托、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绵阳城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严格接种管理,确保达到国家要求接种率
  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应在总结免疫规划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为人本和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对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每年要保证至少提供6次常规免疫服务。同时,还要重点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及其他易丧失免疫服务机会儿童的接种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公平获得免疫服务的机会,达到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第二类疫苗使用的信息,也不得擅自开展群众性预防接种。各接种单位在给公民实施第二类疫苗接种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收支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百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辛林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侯再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黄远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邦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一勇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光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建国 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科长
  李六林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陈 平 游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先忧 涪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孝和 涪城区卫生局局长
  舒树东 涪城区政府城工办主任
  何念告 游仙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启卫 科创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陶坚经 开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忠会 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书记
  金小平 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芝碧 涪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刘 东 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新建 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娟 涪城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庆明 涪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唐克新 市三医院院长
  王东市 中心医院副院长
  蒋 涛 四0四医院副院长
  赵 铀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彦铭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何 斌 市肿瘤医院副书记
  尹建明 涪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侯再金同志兼任。